一氧化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|
第一部分:化學品名稱 |
化學品中文名稱: | 一氧化碳 |
化學品英文名稱: | carbon monoxide |
技術說明書編碼: | 94 |
CAS No.: | 630-08-0 |
分子式: | CO |
分子量: | 28.01 |
第二部分:成分/組成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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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分:危險性概述 |
健康危害: | 一氧化碳在血中與血紅蛋白結合而造成組織缺氧。 急性中毒:輕度中毒者出現(xiàn)頭痛、頭暈、耳鳴、心悸、惡心、嘔吐、無力,血液碳氧血紅蛋白濃度可高于10%;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癥狀外,還有皮膚粘膜呈櫻紅色、脈快、煩躁、步態(tài)不穩(wěn)、淺至中度昏迷,血液碳氧血紅蛋白濃度可高于30%;重度患者深度昏迷、瞳孔縮小、肌張力增強、頻繁抽搐、大小便失禁、休克、肺水腫、嚴重心肌損害等,血液碳氧血紅蛋白可高于50%。部分患者昏迷蘇醒后,約經(jīng) 2~60天的癥狀緩解期后,又可能出現(xiàn)遲發(fā)性腦病,以意識精神障礙、錐體系或錐體外系損害為主。 慢性 |
環(huán)境危害: | 對環(huán)境有危害,對水體、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。 |
燃爆危險: | 本品易燃。 |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 |
皮膚接觸: | |
眼睛接觸: | |
吸入: | 迅速脫離現(xiàn)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呼吸心跳停止時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。就醫(yī)。 |
食入: |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 |
危險特性: | 是一種易燃易爆氣體。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。 |
有害燃燒產(chǎn)物: | 二氧化碳。 |
滅火方法: | 切斷氣源。若不能切斷氣源,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。噴水冷卻容器,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滅火劑:霧狀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。 |
第六部分:泄漏應急處理 |
應急處理: |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(qū)人員至上風處,并立即隔離150m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防靜電工作服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合理通風,加速擴散。噴霧狀水稀釋、溶解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(chǎn)生的大量廢水。如有可能,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。也可以用管路導至爐中、凹地焚之。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,修復、檢驗后再用。 |
第七部分:操作處置與儲存 |
操作注意事項: | 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(jīng)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(guī)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穿防靜電工作服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(tǒng)和設備。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氧化劑、堿類接觸。在傳送過程中,鋼瓶和容器必須接地和跨接,防止產(chǎn)生靜電。搬運時輕裝輕卸,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(shù)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 |
儲存注意事項: | 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應與氧化劑、堿類、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風設施。禁止使用易產(chǎn)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。儲區(qū)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 |
第八部分: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 |
中國MAC(mg/m3): | 30(mg/m3) |
前蘇聯(lián)MAC(mg/m3): | 20 |
TLVTN: | OSHA 50ppm,57mg/m3; ACGIH 25ppm,29mg/m3 |
TLVWN: | 未制定標準 |
監(jiān)測方法: | 氣相色譜法;發(fā)煙硫酸-五氧化二碘檢氣管比長度法 |
工程控制: | 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生產(chǎn)生活用氣必須分路。 |
呼吸系統(tǒng)防護: |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,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緊急事態(tài)搶救或撤離時,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、一氧化碳過濾式自救器。 |
眼睛防護: |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。 |
身體防護: | 穿防靜電工作服。 |
手防護: | 戴一般作業(yè)防護手套。 |
其他防護: | 工作現(xiàn)場嚴禁吸煙。實行就業(yè)前和定期的體檢。避免高濃度吸入。進入罐、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(qū)作業(yè),須有人監(jiān)護。 |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 |
主要成分: | 純品 |
外觀與性狀: | 無色無臭氣體。 |
熔點(℃): | -199.1 |
沸點(℃): | -191.4 |
相對密度(水=1): | 0.79 |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 | 0.97 |
飽和蒸氣壓(kPa): | 無資料 |
燃燒熱(kJ/mol): | 無資料 |
臨界溫度(℃): | -140.2 |
臨界壓力(MPa): | 3.5 |
辛醇/水分配系數(shù)的對數(shù)值: | 無資料 |
閃點(℃): | <-50 |
引燃溫度(℃): | 610 |
爆炸上限%(V/V): | 74.2 |
爆炸下限%(V/V): | 12.5 |
溶解性: | 微溶于水,溶于乙醇、苯等多數(shù)有機溶劑。 |
主要用途: | 主要用于化學合成,如合成甲醇、光氣等,及用作精煉金屬的還原劑。 |
第十部分:穩(wěn)定性和反應活性 |
禁配物: | 強氧化劑、堿類。 |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學資料 |
急性毒性: | LD50:無資料 LC50:2069mg/m3,4小時(大鼠吸入) |
第十二部分:生態(tài)學資料 |
其它有害作用: | 該物質(zhì)對環(huán)境有危害,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。 |
第十三部分:廢棄處置 |
廢棄物性質(zhì)廢棄處置方法: | 用焚燒法處置。 |
第十四部分:運輸信息 |
危險貨物編號: | 21005 |
UN編號: | 1016 |
包裝類別: | O52 |
包裝方法: | 鋼質(zhì)氣瓶。 |
運輸注意事項: | 采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。鋼瓶一般平放,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,并用三角木墊卡牢,防止?jié)L動。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(shù)量的消防器材。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,禁止使用易產(chǎn)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。嚴禁與氧化劑、堿類、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。夏季應早晚運輸,防止日光曝曬。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公路運輸時要按規(guī)定路線行駛,禁止在居民區(qū)和人口稠密區(qū)停留。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。 |
第十五部分:法規(guī)信息 |
法規(guī)信息: |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(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(fā)布),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(化勞發(fā)[1992] 677號),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(guī)定 ([1996]勞部發(fā)423號)等法規(guī)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、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(guī)定;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(GB 13690-92)將該物質(zhì)劃為第2.1 類易燃氣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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